引言 如何增强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优势,其中有什么值得我们学习的?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高新技术的发展不仅能成功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更能带动出无数个新兴产业。放眼全球,众多国际知名品牌成为行业领头羊的关键在于它们掌握了核心技术,这些技术能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的质量,使它们的产品拥有行业内其他企业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 技术交流的需求 企业所拥有的生产技术与专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想要获取核心技术,需要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同时要组建一支或数支具有研发能力的团队。 通常技术的研发过程呈现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难以获得成果或收效甚微等特征,许多企业由于资金或资源限制,只得望而却步。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核心科技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逐年加大,先进技术转让条件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我国企业虽然可以通过成立合资企业、技术与市场互换、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等方式与外国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但可能存在外国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对技术交流有所保留的情况,因此这种方式下的企业合作难以真正获取外国企业的核心科技。 跨国并购是一种快速获取被并购企业所拥有的核心技术的方法,可以大大缩短企业为技术研发所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也可以规避企业付出高额成本选择技术合作却无法获得核心技术的风险。 我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不但能获取外国企业先进科学技术,也能推动本国生产技术走向国际市场。长期以来我国接收了欧美及日韩等国家的大量低端制造业,作为世界工厂的几十年里积累了大量先进的科学技术、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优秀的人才队伍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正在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过渡。“一带一路”倡议在税收、投融资、贸易上的政策缓解了我国企业对于人才资源缺乏、资金压力过大的技术发展困境,鼓励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通过投资、并购等手段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来。 虽然我国的通讯、信息等技术在国际上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是大量产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资源还是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制造业的产业链条中仍处于中下游。 因此,我国企业不仅要接受外国企业投资,也要主动向外国企业发起投资并购,利用快捷的方法有目的的学习外国企业的先进技术,吸收改良,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国科技发展水平,促进我国产业升级与产业结构不断调整。 融资支持 年至9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直接投资.1亿美元。“一带一路”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极大,且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只有扩大融资规模,丰富融资方式,才能满足企业跨国并购时的融资需求。 中国政府于4年发起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为中国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的投融资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亚投行以股权融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帮助区域内企业更轻易地获取更多资金,有效利用可支配资金,同时鼓励私营资金参与,填补巨额融资缺口。 它的建立能够增进区域内经济发展互联互通,促进区域内各国可持续发展能力增长,同时与亚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多个多边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发挥国际金融合作效应,加速重建国际投资贸易规则。 区别于亚投行,丝路基金更具有私募基金性质,它青睐于具有战略价值的长期投资项目,注重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更追求投资回报率。 除了国家层面的丝路基金,各省份也有自己的丝路基金会,由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投资组建,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企业化运作,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跨国并购计划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完成境外布局,形成较低资金成本的境外融资网络,增强中资金融机构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 中资金融机构能够为中国企业提供周期较长、利息较低的融资授信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构建以人民币结算为核心的交易市场,致力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另一方面,亚投行、丝路基金、中资银行也加强了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新型国际投融资机制。 中国政府也积极与各国政府展开金融合作,共同打造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增强资金供给的多元化,鼓励本国企业从合作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参与机构的风险偏好、目标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角度出发。 综合考虑适宜的融资方式,组合使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融资工具,从而有效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税收支持 受地缘政治影响,“逆全球化”形势不断升温,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过高的关税税率及限制性清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企业对外出口贸易及海外投资活动。 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高额的赋税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并购的财务风险。且各国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受信息不对称影响,可能会发生我国企业在纳税时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的情况,而我国在对外投资并购方面经验较为缺乏,中国企业想要成功进行跨国并购活动,需要面临较大的挑战。 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年间推动RCEP与中欧CAI的签订与谈判,与东盟保持密切交流,加强区域内各国在经济上的紧密合作。RCEP协定参与国均约定给予外国人公平公正待遇,禁止了非公共目的、无正当程序、无补偿的征税行为,减轻了企业在境外的纳税负担。 另外,中国政府积极与各国签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避免税收歧视,在国内不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减轻企业税负。 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在积极展开税收宣传工作,每年及时向跨境企业提供最新的境外税收指引,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举办税收法律研讨会,提高企业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为企业提供税收指导。企业在制定并购计划时可以向税务机关寻求帮助,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在并购中的税收成本。 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驻了大量掌握专业税收知识的工作人员,帮助当地的中资企业进行争端预防和协调解决,为我国企业境外税收提供帮助。 定价风险 定价风险是指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可能存在的风险,该风险分为两部分,一是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衡量是否准确,二是对目标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否合理。能否对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合理预估是该跨国并购案能否成功实现的基础。 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价值评估模型的合理选择、样本选取是否真实且具有代表性、并购双方对交易价格的心理预期、对目标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期等因素都会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过高的交易价格会加重企业的并购成本,企业为了支付高昂的交易费用往往需要对筹资决策及融资规模预算进行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融资风险,在后期整合时也会加剧企业的偿债压力,一旦目标企业后续经营乏力,盈利水平及未来现金流量没有达到并购前的预期,企业很有可能被迫陷入财务困境。 另一方面,低于目标企业真实价值的报价会使谈判过程陷入漫长的价格拉锯中,谈判周期过长可能会使并购方错过最佳并购时间,而目标企业出于利益需求,可能会转向与其他抱有并购兴趣的企业进行合作。 获取的信息是否客观全面 跨国并购是在两个不同国家主体之间产生的经济活动,地理位置、语言沟通、会计核算制度、法律条文等客观因素会使得并购双方在信息获取与交流认知方面产生差异,发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部分政府背负大规模债务,其经济发展水平欠缺稳定,资本市场发展较为不健全,法律制度与资本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完善,且当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其财务报告存在客观公允风险。 由于合理的价值评估是以真实、有效、全面的信息为支撑的,出于自身利益需求,当地企业可能会对部分财务信息、重大事项、或有事项进行隐瞒或虚假披露,对外担保、隐形债务、表外融资等高风险情况可能会被遗漏,使其财务报表的客观真实性大打折扣。 其次,财务报表无法客观公允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管理模式、技术专利、人力资源状况,而这些因素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是企业价值评估时需要考虑的指标。 结语 总的来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规模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型企业,上市公司较少,其内部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与欧美地区的大型企业相比不够系统、科学,其真实的经营状况、生产规模及财务数据均不够透明,进而存在价值评估风险。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pgjg/42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