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白癜风疗效好专科医院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13751139294638105&wfr=spider&for=pc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内地已分别与香港、澳门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年版《协调制度》向年版转换达成一致。按照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和第号附件第三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2)予以公布。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4号办理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证机构按照本公告附件中列明的原产地标准申领、签发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
本公告自年5月16日起实施。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年第76号和第号、年第42号和第号废止,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附件附1和第号附件附1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doc2.《〈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doc
海关总署
年5月13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港澳CEP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清单的公告.pdf 监制/陶永 审校/刘畅 编辑/雷煦 美术编辑/卫昊 来源:海关发布 锋信 GLOBAL FICIENT 环球 领先的国际贸易运营及合规管理学习平台 |